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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导师招生条件和申请条件

发布人:时间:2026-03-30浏览:

一、“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导师条件

(一)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二)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单个到账可提成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含成果转化)。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独立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或所在一级学科根据招生方向指定的中文顶级期刊(《海洋学报》、《海洋科学》、《海洋与湖沼》、《海洋工程》、《中国造船》)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三)近三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论文抽检中无“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导师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申请人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截至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生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SCI一区期刊或最新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以及所在一级学科认定的中文顶级期刊(《海洋学报》、《海洋科学》、《海洋与湖沼》、《海洋工程》、《中国造船》)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在以下期刊发表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合计2项: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生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在SCI二区期刊或最新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发表论文;或者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生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3)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政府科技奖二等奖(申请人位列前5位);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奖一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学院认定的研究生竞赛名单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5)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已公布执行。

(6)申请人主持或第二位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或工程技术创新与研发。

4.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中第一外国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未达到上述外语成绩要求但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

5.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每年录取的学术型定向博士最多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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