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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人:时间:2023-04-01浏览: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结合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处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和投诉。

2.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制定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全程记录、给出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要交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学院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学校保密室备查。

3.职能组成员和全部工作人员均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8人(不含推免),具体招收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学习形式

招生计划

082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统考

全日制

29(含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所联培5人、科教融合联合体专项2人

085400

电子信息

统考

全日制

20(含推免1人)

085500

机械

统考

全日制

10

085900

土木水利

统考

全日制

10

三、复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结合海洋学院各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3.坚持客观评价。量化各种考核结果,明确等次标准与结果。

4.坚持保密原则。切实落实保密工作,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复试成绩具体要求

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信息、机械、土木水利方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需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布的国家线。

2.我校同一招生学院,报考条件相同的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对于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的招生专业,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各招生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考生资格审查

1.釆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两识别”(人脸、人证)、“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复试前,按照《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按照学院具体要求,将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研究生招生平台完成审核。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

3.学院如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存有异议,须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其复试成绩无效。

4.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加分范围和标准执行加分政策。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入伍前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复试形式

1.学院一志愿复试全部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开展。学院成立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反复模拟演练监考、面试整个环节,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有序、稳定。具体职责包括:模拟演练学生、监考老师专业课笔试内容,模拟学生和面试老师进行综合面试,每个学生安排一位老师,负责整个复试过程中与学生的联络。

(五)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另外还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等环节。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试科目以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笔试科目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时间和考场由学校统一分配,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学院要安排专门监考人员,要求考生在空白纸张上用黑色中性笔答题,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题结果。监考教师实行回避制度。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为15分钟。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基础知识、科研活动、培养潜质、综合能力,包含思想政治理论、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言谈举止、表达和礼仪、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专门问题问答和面试过程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等。

学院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内容考核,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该考生初试及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要求考生在空白纸张上用黑色中性笔答题,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题结果。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4月1日08:30J9-112J9-535

专业课笔试:4月1日14:30J1-307

(七)体检

时间安排等由学校统一协调确定,具体内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数学一可以调剂到数学二、英语一可以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调剂。数学三与经济类综合能力(396)视为相同。

8.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未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试,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我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等上级主管部门合理设置志愿锁定时间。锁定时间解除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剩余计划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信息、机械、土木水利四个专业均有调剂名额。

五、录取

1.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总成绩/2)*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N=考生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满分之和/100

②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2.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研究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3.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4.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等。

5.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根据招生计划和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信息,确定学校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7.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准确及时公布专项计划、单独考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8.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9.复试期间,学校成立专门监督检查组,到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0.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五、录取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0698656     邮箱:skdhyyjs@sdust.edu.cn

监督电话:0532-80698656

附: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编号

姓名

初试各科成绩

政治

英语

专业课

专业课

总分

104243530003524

**

61

76

93

132

362

104243530001272

*

56

72

98

130

356

104243530001725

**

53

78

83

133

347

104243530000713

**

59

79

115

89

342

104243530010565

**

54

61

80

113

308

104243530001274

**

63

84

64

93

304

104243530001270

**

58

46

69

128

301

104243530001724

**

57

71

84

86

298

104243530001269

**

44

69

80

104

297

104243530006918

*

52

55

58

120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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